
务农重本,国之大纲。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支柱,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的根基所在。进入新时代新征程,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迎来了新形势、新任务,对农业法进行修订完善,成为顺应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
4月27日,农业法修订草案正式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首次审议。针对修订草案中的核心亮点,“新华视点”记者专访了相关领域专家,解读修法背后的深意与实践导向。
要义一:筑牢粮食安全底线,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
我国14亿多人口的吃饭问题,是必须牢牢守住的基本国情。农业强,首要体现为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强。
修订草案明确,国家将实施“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始终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基本方针,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
“此次修法最关键的变化之一,就是将我国粮食生产连年丰收背后的一系列有效政策举措,上升为刚性的法律规范,构建起覆盖战略定位、产能保护、收益保障、风险防控的全链条制度体系。”中国人民大学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研究院院长程国强表示。
在农业资源保护上,修订草案着重强调,国家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对永久基本农田依法实施特殊保护,坚决确保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生态功能更稳定。
在调动种粮主体积极性方面,修订草案明确规定,国家将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完善粮食生产者收益保障机制,让种粮农民有钱赚、有奔头。
在风险防控层面,修订草案提出,国家将建立粮食安全监测预警制度,健全政府粮食储备体系,完善粮食应急管理体制,形成从风险发现、预警发布到应急响应、处置落实的完整闭环。
程国强补充说明,修订草案还新增了多项内容,包括发展粮食及棉、油、糖、蔬菜等重要农产品和饲草饲料生产,推动经济林与林下经济发展,保障畜禽养殖用地,发展草原畜牧业,壮大食物产业等,着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这一举措,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资源基础,从耕地拓展到林地、草地等整个国土空间,是大农业观、大食物观在法律层面的生动实践。
要义二:激活农业新质生产力,推动科技与产业深度融合
修订草案明确提出,要因地制宜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推动农业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为农业强国建设注入强劲动力。
“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强化农业科技创新,是建设农业强国的关键突破口,也是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驱动力。修订草案对此作出明确要求,充分彰显了科技强农、以技兴农的现代农业发展理念。”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教授任大鹏指出。
他进一步阐释,农业科技创新的最终落脚点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唯有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才能在农业强国建设中发挥基础性、支撑性作用。修订草案着重强调二者的融合发展,为农业科技创新指明了清晰方向。
为推动农业科技落地见效,修订草案明确了一系列具体举措:国家鼓励各类新技术应用于农业生产,加强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的研发与推广;支持智慧农业发展,推动信息技术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各环节深度融合,提升农业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任大鹏表示,“谁来种地、如何种好地”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重要课题。当前,农业关键技术的突破、农业装备的迭代升级,以及数字技术在农业领域的广泛应用,都是建设农业强国、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然要求。
人才是农业发展的第一资源,更是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修订草案将第七章章名调整为“农业科技、教育与人才”,明确提出加强涉农学科、专业建设,重点支持涉农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同时组织开展农业实用技术技能培训和各类就业培训,着力培育乡村本土人才,充分凸显了对人才支撑的高度重视。
要义三:聚焦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生产方式迭代转型
此次农业法修订,在结构上有一个显著变化——新增“农业绿色发展”专章,将绿色发展理念全面融入农业发展全过程。
“农村是亿万农民生产生活的家园,加强农业生产环节的污染防治,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群众的餐饮需求已从‘吃得饱’向‘吃得好、吃得健康’转变,通过绿色发展增加绿色农产品供给,是满足群众需求的必然选择。”程国强表示,新增“农业绿色发展”专章,充分说明绿色发展已成为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和必由之路。
在生产方式绿色转型方面,修订草案明确,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主体采用节约集约的种植养殖技术,加强病虫害生物防治,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着力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推动农业生产向绿色、低碳、可持续转型。
在制度创新层面,修订草案作出明确规定:国家依法实施农业生态保护补偿,鼓励和支持各类主体保护农业资源、发展生态农业,逐步完善农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程国强分析,农业生态保护补偿的法治化,为相关工作开展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而农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不断完善,则为绿色农产品、生态旅游、碳汇交易等生态价值转化提供了广阔制度空间,将从根本上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
要义四: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公共资源均衡配置
乡村振兴绝非“就乡村论乡村”,而是要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加快构建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推动城乡融合发展走深走实。
在农村经济发展章节,修订草案明确提出,国家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导向,持续提高城乡规划、建设、治理的融合水平,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推进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助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
“完善城乡融合发展相关规定,是顺应时代发展、回应群众期盼的重要举措。”任大鹏表示,修订草案对依托农业农村特色资源发展新业态、合理布局乡村产业、居住、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等各类用地、推进城乡公共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扶持各类农村经济主体发展、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完善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有利于将“三农”工作纳入城乡融合发展全局统筹推进,让乡村更好融入发展大局。
此外,修订草案还对扶持欠发达地区发展、完善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等作出明确部署,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业内人士表示,打赢脱贫攻坚战后,经过5年过渡期,我国脱贫攻坚成果更加坚实,但过渡期的结束并不意味着帮扶任务的终止。“十五五”时期是过渡期结束后转向常态化帮扶的关键阶段,修订草案的这一调整,是适应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新形势的重要举措,将为长久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内容整理:小康 本文参考自:《中国农网》 农业法大修四大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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